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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回收浅谈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表决通过

2019-8-15 23:00:25      点击:

    备受关注的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昨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注意到,针对之前有审议意见认为“电梯使用管理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这次表决通过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稿中较前一稿作了细化规定,明确对于电梯使用管理人对出现故障、事故隐患的电梯在消除隐患前继续使用,或者在出现故障、事故后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要“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对于使用管理人违法处罚力度更大。